转发湖南电大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电大系统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方案》
日期:2015-01-28  发布人:admin6  浏览量:0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2014年由省校负责组织全省电大系统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包含专业技术职务初次任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以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德才兼备和业内认可,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流程,强化过程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2.2014年由省校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电大系统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省校委托省内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高等学校进行。

二、成立机构

1.组建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彭元

副组长:周宇、汤筱飞

成员:邓楠、刘建军、黎定军、刘演林、陈明文、缪富民、成京联、卢海斌、凌艳平、陈碧华、陈鹏程、杨先林、苏晓凤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确定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托关系;组建中高级评委库;组建中高级评委会;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确定学校年度评审岗位职数;组织申报;资格审查、教学测评、综合考评;报送参评材料;评审结果公示;组织评审实施等。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卢海斌

成员:奉广晖、石璨、江涛

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委托材料;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参评分校应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并履行职责。

2.组建中高级评委库。高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委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中级职务评委库应按出席中级职称评委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3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3.组建中高级评委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委会可与高级职称评委会一并组建,评委抽取办法和通知保密要求与高级职称评委会相同。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高校将出席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名单和评委抽取情况说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4.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任:汤筱飞

成员:陈鹏程、易敏、汤慧

主要职责: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各分校应按要求组建相应机构并履行职责。

5.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主任:周宇

成员:陈鹏程、黄丹、苏晓凤、汤慧

主要职责:制定投诉举报受理程序并受理;受理参评学校情况反映;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各参评分校及个人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

各分校应按要求组建相应机构并履行职责

6.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周宇

成员:卢海斌、奉广晖、石璨

主要职责:制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材料并出具审查结论;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资格审查结果。

各分校应按要求组建相应机构并履行职责。

7.组建教学测评委员会

主任:黎定军

成员:缪富民、张导成、陈碧华、苏晓凤、许旭、陈晓斌

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教学测评,并出具测评结论;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测评结果。

8.组建综合考评委员会

主任:邓楠

成员:成京联、黄丹、凌艳平、杨先林、刘建宏

主要职责:制定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出具考评结论;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评结果。

三、确定委托关系

根据评审高校公布的层级及学科(专业)的授权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应的原则,自主选择评审高校并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参评分校教授职称申报统一由省校汇总委托评审高校评审。

四、申报对象、原则与评审条件

1.申报对象。省校本部及各参评分校在编在岗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省校本部及各参评分校编外聘用人员按湘教发〔2014〕58号文件要求,向人事关系所在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组织申报。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与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并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申报。

3.评审条件。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五、确定2014年度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岗位职数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编办给省校本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省校本部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2个,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14个,考虑省校现有专业在校学生规模,考虑到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省校本部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计划申报职数分布如下:

 

 

 

 

现有专业分类

(含开放和高职)

教授申报计划

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申报计划

法学

 

1

外国语言文学

1 

2

汉语言

 

 

艺术

 

1

教育学

 

1

思想政治课类

 

1

管理学

1

1

经济学

1

 

计算机

1

3

自动控制类

1

1

数学、物理、化学

 

1

机械

 

1 

体育类

 

1

合计

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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