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电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暂行规定
日期:2013-03-20  发布人:admin6  浏览量:0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号)、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职改[2001]1号)及湘职改[2007]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中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推荐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各申报系列及设岗情况一览表(根据167个编制核算)

我校教师(含合同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根据所在工作岗位并参照下表各系列设岗数进行申报。凡职数已聘满的岗位均需出现空余岗位后方可申报。

 

专业技术类别

人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总体控制

125

7

34

56

28

教学科研系列

95

6

25

43

21

实验技术系列

18

1

5

8

4

会计统计系列

3

0

1

1

1

图书资料系列

3

0

1

1

1

卫生技术系列

1

0

0

1

0

政工及其他系列

5

0

2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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