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文明素质,形成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职教职工及其家庭
二、 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干部(分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努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是教职工的知心人,开展各项活动的热心人;密切联系教职工,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圆满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 廉洁奉公;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关心集体, 友爱互助; 学习进取, 言行文明; 积极参加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级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爱国守法, 热心公益; 爱岗敬业, 文明上进; 家庭和睦, 尊老爱幼,邻里团结; 勤俭持家,遵守公德, 保护环境。原则上每个分工会限报2个文明家庭。
三、 具体要求
1.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报送。
2.被推荐人和被推荐家庭填写《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文明家庭推荐表》,并认真撰写事迹材料。
3.各分工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表(A4 纸打印,一式一份)报送校工会。
4、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及时传达通知精神, 积极做好推荐选送工作。
附件:
1.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3.文明家庭推荐表
4.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