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09 14:50:25  发布人:houqinj  浏览量:511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20〕1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在线审批的通知》(湘财资〔2021〕2号),为全面、准确掌握校属各单位(部门)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  斌

副组长:汤筱飞

  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鹏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资产管理员(或综合干事)为成员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小组名单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清查基准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1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方针,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实物清理、财产清查和制度完善等工作。

(一)准备阶段(2021年11月3日-11月30日)

1.拟定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2.召开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议。

3.组织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培训,下达资产清查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日—财务处关账日(12月20日左右))

1.各单位(部门)组织自查。各单位(部门)按照“以物对账、以物建账”的原则,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安排专人对本单位(部门)的资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边清查边建立各类资产流水账、分类账、分户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的规范化管理。自查工作完成后,将单位(部门)的资产设备盘点表(需交电子稿和纸质稿)及相关说明情况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加盖单位(部门)公章,于2022年1月7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

2. 2021年12月20日-25日,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部门)资产自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派人到各个部门与原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进行核对。

3.2021年12月26日-31日,资产管理处将资产清查结果与财务处进行对账。

4.2022年1月4日-10日,资产管理处将资产清查的各类报表进行汇总,撰写全校资产清查报告,经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总结阶段(2022年2月16日-28日)

1.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学校资产管理。

2.表彰奖励。对在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广泛动员。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及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学校出台的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提高认识,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配合清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阻挠清查小组人员的清查核对工作。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置。如在清查中发现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核查落实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湖南开放大学
2021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