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实施方案
日期:2025-06-16 11:17:37  发布人:crjyxy  浏览量:2

为主动适应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形势变化,激发体系办学活力,规范体系办学行为,推动我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教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与录取

(一)招生

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各行业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置专业,分本、专科两个层次招生。目前,根据教育部招生目录备案专业开设农村区域发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本科(专升本)专业,开设大数据与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科(高起专)专业,今后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源结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学习,学制2.5年,学籍5年有效。

(二)录取

各分校和校外教学点依据湖南开放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发动生源,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求学者报考和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分校和校外教学点调研当地的人才需求和生源状况,合理安排招生专业。省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对达到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教学点设置与审批

湖南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主要依托开放大学体系(指当地政府、编办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明确的市、县级开放大学和行业企业学院)办学,适度设置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点由省校向省教育厅统一申报。

三、教学组织与实施

(一)教学方式

湖南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线上教学利用网上教学平台实施,包括学生自学视频资源和文本资源、完成平时作业、参加直播教学和网上虚拟实训等。线下教学由省校出台相应规范,各级开放大学组织实施。线下教学包括线下课堂教学、线下实践教学、基层送教等。面授教学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其中专业课不少于10%。

(二)课程资源

省校统筹建设省开课程资源,市州开放大学按省校教学资源建设规范,自建自开课程教学资源。所有课程教材由省校指定版本,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自建教材必须遵循“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原则,坚持专家领衔,严格审核,注重时效,确保质量,原则上3至5年修订一次。网上教学资源,按学期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齐所有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同时做到定期更新。

(三)专业与课程管理

专业管理由省校教师负责。本科专业责任教师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专科专业责任教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硕士学位。课程管理以省校教师为主,市州开放大学教师为辅,课程责任教师必须具备中级技术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考核考试

课程考核实行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学生必须完成线上教学环节和线下学习任务,取得平时成绩,方可参加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原则上实行在线考试。

四、毕业与学位

在学习年限内(不得低于2.5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毕业所需学分,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湖南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五、学费收取与经费支出

(一)学费收取

学生学杂费均由省校直接、全额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收费标准按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3〕6号发)执行。学杂费按学年收取,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省校暂不统一征订和配送教材,由学生按指定版本自行采购。

(二)经费支出

1.对于系统内(含省校开放教育实验学院)招生并组织教学与管理的情形,若当年按规定缴清学费人数超过1500人的市州分校(含行业分校、省校开放教育实验学院),省校按所缴学费的50%直接拨付办学经费到市州分校,按所缴学费的35%作为教学及管理支出,由市州分校到省校依据相关财务制度据实报账;若当年按规定缴清学费人数未超过1500人(含1500)的市州分校(含行业分校、省校开放教育实验学院),省校按所缴学费的50%直接拨付办学经费到市州分校,按所缴学费的30%作为教学及管理支出,由市州分校到省校依据相关财务制度据实报账。

2.对于我校申请设立的校外教学点招生并组织教学与管理的情形,若当年按规定缴清学费人数超过1500人,省校按所缴学费的50%直接拨付办学经费,按所缴学费的35%作为教学及管理支出,由设点单位到省校依据相关财务制度据实报账;若当年按规定缴清学费人数未超过1500人(含1500),省校按所缴学费的50%直接拨付办学经费,按所缴学费的30%作为教学及管理支出,由设点单位到省校依据相关财务制度据实报账;

办学经费拨付原则上在每年4月完成。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省校统筹

省校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工作的领导。省校发展规划与系统建设处、教务处、财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等处室按照工作分工,承担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相关管理与服务的职责。成立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体系内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业务指导。省校开放教育实验学院、各市州开放大学按照省校要求,认真落实办学职责,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办学顺利实施。

(二)健全规章制度

市州分校负责所在地区系统区域内的招生及教育教学管理。制定体系内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的协议;明确省校与市州开放大学(含校外教学点)、省校开放教育实验学院职责。建立健全专业与课程管理、教学团队建设、课程资源建设、线上线下教学实施、学习成果转换、学生工作管理、成绩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整合师资资源

整合体系内师资,建立健全省、市州开放大学教师承担省开课程管理,参与省开课程直播面授教学、基层送教、毕业设计(论文)复审、全省性教学检查等教学活动的工作机制。组织教师业务培训和直播教学、课程思政、实践教学等教学竞赛,全面提升开放大学教师教学能力。

本方案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原《湖南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实施方案(试行)》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