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放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综合治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的《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条 校园限车速20公里/小时,并按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驶入教学区。的士、电动车等校外营运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第四条 携带、运载公物出校,需出具由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签发的物品放行单,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出校。
第五条 除经学校批准的为方便学生、教职工及家属生活而设立的固定销售点、维修点与指定的废品收购人员外,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推销商品、张贴宣传广告。确需提供方便而设立临时性经营服务摊点时,应事先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指定地点设摊并交纳一定场地占用费和综合治理费。
第六条 凡校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基建施工人员、校内住户所请装修人员等必须统一先到保卫部登记备案,否则不准进入校门。外聘临时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安家居住。
第七条 校园内禁止聚众赌博、吸毒贩毒、观看与传播黄色音像制品,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严禁在校园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集会结社、宣传邪教和进行其他违法宣传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爱护校园环境,不乱丢果皮纸屑、塑料袋及一次性餐具;不随地吐痰;不践踏草地;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及校园生活设施;爱护鸟类,严禁在校园内用气枪、弹弓等打鸟。
第十条 禁止在学校公告栏以外的地方张贴海报、广告、启事等,禁止在建筑物、门窗、课桌椅上乱涂、乱刻、乱画、乱写,违者责令其清洗干净,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禁止在集体宿舍、教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禁电器和动用明火(电炉、电熨斗、电热壶、电炒锅、电饭煲、热得快、煤油炉、酒精炉和蜡烛等),如发现,将没收有关器具。由于违规而造成火灾损失或触电事故,除视情节轻重令其赔偿损失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全校师生要高度警觉,注意安全防范,室内离人要关窗锁门,切断电源,有火源的应人离火灭,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加强食堂管理,讲究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禁止采购、制作、出售霉变、腐烂食物,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出现责任事故,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不得在校园内违规饲养家禽、家犬、家畜。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出租房屋必须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到学校综治办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出租许可证、居住证、校园通行证等),向有关部门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