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公室于 8 月 28 日 印发《校内宣传橱窗管理规定》和《学校宣传橱窗分配表》,对宣传橱窗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现有宣传橱窗分配到了有关部门和单位。这是我校更好地发挥宣传设施积极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
附件:
1 、校内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2 、学校宣传橱窗分配表
附件 1
校内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宣传橱窗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学校改革、发展以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宣传橱窗的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 校内宣传橱窗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使用。未经报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修建。
二、 宣传橱窗的具体管理、维护、更换工作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三、 宣传橱窗的内容由各使用单位严格把关,不允许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和不健康的内容。
四、 宣传橱窗内容要定期更换(两月更换一次),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如新生入学、上级检查、接待重要来访、校庆等)时,随时更换。
五、需要张贴书面通知、海报、广告的,必须贴在专门的张贴栏内。严禁个人、单位、社团在宣传橱窗外表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一经出现,宣传橱窗的使用单位应立即清除,确保橱窗的整洁、美观。
六、凡是出现内容错误,以及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外表被张贴覆盖、外观不整、内容空白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七、布置橱窗所需经费,在各单位包干经费中列支。
八、校内橱窗等宣传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由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
九、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的良好秩序。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 OO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2
:
学校现有宣传橱窗分配表
类别
位 置
数量
使用管理责任部门
备注
宣
传
橱
窗
远教楼楼层走廊西端
1 楼
6 个
后勤处
主要介绍部门业务及工作流程
2 楼
6 个
教务处
3 楼
6 个
组织人事部(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教学楼与综合楼之间
6 个
东起第 1 、 2 个学生处、团委 ,第 3 个商学院,第 4 个人文学院,第 5 个理工学院,第 6 个外语学院
各学院橱窗每个学期依次轮换
综合楼与旧办公楼之间
6 个
东起第 1 个继续教育学院,第 2 个理工学院,第 3 个商学院,第 4 个人文学院,第 5 个外语学院,第 6 个直属分校
旧办公楼与花园之间
4 个
东起第 2 个纪监审,第 3 个工会,第 4 、 5 个宣传部
男生宿舍前
2 个
后勤总公司(宿管会)
东校门右侧
1 个
保卫处
张贴栏
旧办公楼与花园之间
1 个
第 1 个橱窗为校公示栏,校办管理
食堂西侧
1 个
团委(学生会)